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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对象
本市初中在籍学生均需参加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初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外省市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考生”)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报名方式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集体报名。
参加有关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按要求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
3.考试费用
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4.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5门科目统一考试和综合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学、科学和社会5门科目考试由市教委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区在统一时间组织考试和评卷。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只能参加一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除外)。
5.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初中四年中,在相应基础型课程结束后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 评价年级和时间
信息科技 开设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科学 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地理 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历史 八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生命科学 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
体育与健身 九年级第二学期 4-5月
外语听说测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